液态聚合氯化铝招投标相关事项
1、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外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次招标产品为I类液态聚合氯化铝(必须由合成盐酸与氢氧化铝反应生成,饮用水级,AL2O3含量必须大于等于10%),供应商必须提供地市级以上的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招标方式:我们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招标公告,参与者通过快递加盖红章的相关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近两年地市级以上的疾控部门抽样检测报告等)进行报名,我们将对报名的生产厂家进行资质、规模考核审查,审核合格后并通知其参与报价;
5、中标方式:参与单位分别报价(含税送货到位开票价),报价单加盖单位红章后密封以快递的形式邮寄到我公司(注:8月30日前),我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多科室参与监管的情况下统一开启,最终确定最低价中标;
6、供货总量:约1000吨,成交后合同签订半年,实际供货量以半年期限实际用量为准;
7、中标方必须交纳2万元质量保证金给兴化市自来水总公司,如出现一次检测质量不合格,我们将终止合同,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给我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正常履约,半年合同到期后,我们将无息退还质保金;
8、供货方式:分批次供货,每次30吨(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供货到位;
9、送货地点:暂定为兴化市第二自来水水厂(兴化城郊)、兴东水厂(兴化东北,距城约45公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0、付款方式:每90吨结算一次,第二次供货第一次付款到位;
1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30日。
联系人:邢同春;手机号码:1362519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