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盐酸、氯酸钠招标比价相关事项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独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供应商必须提供地级市以上的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批件;
4、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我们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告,参与者通过快递加盖红章的相关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批件、地市级以上的权威监管部门抽样检测报告等)进行报名,报名单位如超过4家,我们将对报名的生产厂家进行资质、规模考核审查,最后择优确定有实力的三至四家作为被邀请报价单位;
5、招标比价方式:被邀请报价单位分别就合成盐酸、氯酸钠单独报价形成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邮寄到我公司,我公司将在多科室参与监督的情况下选择最佳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一年(注:氯酸钠报价含卸货力资,每吨约20元);
6、全年供货总量:合成盐酸约80吨;氯酸钠约4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7、执行标准:合成盐酸执行标准为GB/T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所规定的总酸度为31%的盐酸一等品,其比重为1.15Kg/L;氯酸钠执行标准为GB/T1618-2018《工业氯酸钠》5.2所规定有I型一等品,氯酸钠含量在99.0%以上。
8、供货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为严肃产品质量,供货单位必须交纳1.5万元质量保证金到兴化市兴东自来水有限公司财务账户,如出现一次检测质量不合格,我们将终止合同,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给我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若没有质量问题,一年合同到期后,我们将无息退还质保金;
9、供货方式:分批次供货。合成盐酸每次10吨;氯酸钠每次5吨;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6小时内供货到位,货到现场公司化验室人员将自行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我们将送至权威检测部门再次进行检测;
10、送货地点:兴化市兴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离城区约45公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1、付款方式:电汇,凭公司化验室合格的检测报告全额付款。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邢同春
联系号码:13625191798